新華社北京6月15日電 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《求是》雜志將發(fā)表中共中央總書記、國家主席、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的重要文章《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,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》。
文章強調,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,是一部固根本、穩(wěn)預期、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,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,對發(fā)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、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,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(fā)展思想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、推動我國人權事業(yè)發(fā)展,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,都具有重大意義。
文章指出,在我國革命、建設、改革各個歷史時期,我們黨都高度重視民事法律制定實施。黨的十八大以來,我們順應實踐發(fā)展要求和人民群眾期待,把編纂民法典擺上重要日程。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,經過5年多工作,民法典終于頒布實施,實現了幾代人的夙愿。
文章指出,民法典系統(tǒng)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(guī)范,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(yōu)秀法律文化,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,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、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、順應時代發(fā)展要求的民法典,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、財產安全、交易便利、生活幸福、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,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、實踐特色、時代特色的民法典。
文章指出,要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。要講清楚,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、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(fā)展的必然要求,是發(fā)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、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,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,很多規(guī)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,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。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,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。
文章指出,要加強民事立法相關工作。民法典頒布實施,并不意味著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的所有問題,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檢驗、探索,還需要不斷配套、補充、細化。要堅持問題導向,在新的實踐基礎上推動民法典不斷完善和發(fā)展。
文章指出,要加強民法典執(zhí)法司法活動。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,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、行政管理、行政監(jiān)督的重要標尺。各級司法機關要秉持公正司法,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。要充分發(fā)揮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等法律專業(yè)機構、專業(yè)人員的作用,發(fā)揮人民調解、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,多方面推進民法典實施工作。
文章指出,要加強民法典普法工作。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,將其作為“十四五”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。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,加強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。聚焦民法典總則編和各分編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義和重點問題,闡釋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則、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規(guī)定新概念新精神。
文章強調,要加強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理論研究,為有效實施民法典、發(fā)展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。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帶頭宣傳、推進、保障民法典實施,加強檢查和監(jiān)督,確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執(zhí)行。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學習、遵守、維護民法典的表率,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、化解矛盾糾紛、促進社會和諧穩(wěn)定能力和水平。